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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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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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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况...........................................( 2 )

    (一)部门(单位)职责.............................( 2 )

    (二)机构设置.....................................( 3 )

    二、2023年度部门(单位)决算公开表..................( 3 )

    三、2023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3 )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3 )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3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4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8 )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8 )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 )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10 )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11 )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11 )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2 )

    四、名词解释......................................( 12 )


    一、概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1.研究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参与协调全市合作经济组织的布局调整。

    2.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和各项为农服务工作;按照政府授权承担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物资的储备;根据市政府要求开展农产品流通各项工作。

    3.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组织及其企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组织和全体社员的合法权益。

    4.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社办企业和基层社的业务活动,促进城乡物资交流,开拓农村市场。

    5.宣传贯彻上级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组织兴办各种农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效益农业的发展。

    6.行使本级社有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职能,负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对所属企业进行监管。

    7.管理市供销社所属事业单位。

    8.代表全市供销合作社及全体社员参加上级联合社的各项活动。

    9.承担《宁波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章程》所规定的市农合联执委会工作职责。

    10.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无财政拨款下属单位,故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决算只包含一家本级单位决算,因此所属单位决算不再另行公开。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内设:办公室、政治处、经济发展处、合作指导处、财务审计处、资产管理处、监事会。

    二、2023年度部门(单位)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2023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总计3596.59万元,支出总计3596.59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各增加576.81万元和576.81万元,增长19.10%和19.10%。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2022年部分项目经费于2023年完成清算,“三位一体”供销服务项目经费135万由转移支付调整到本级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596.59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3596.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596.5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00万元),占收入合计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596.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6.12万元,占50.22%;项目支出1790.47万元,占49.78%;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596.59万元,支出总计3596.59万元,与2022年相比,各增加576.81万元和576.81万元,增长19.10%和19.10%。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2022年部分项目经费于2023年完成清算,“三位一体”供销服务项目经费135万由转移支付调整到本级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3547.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3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退休人员离世,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96.5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22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76.81万元,增长19.10%。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2022年部分项目经费于2023年完成清算,“三位一体”供销服务项目经费135万由转移支付调整到本级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96.5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0.00%;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0.00%;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0.0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0.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32.03万元,占9.23%;卫生健康(类)支出52.56万元,占1.46%;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0.00%;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0.0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3044.48万元,占84.65%;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0.0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0.0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0.00%;住房保障(类)支出167.51万元,占4.66%;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0.0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0.0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547.63万元,支出决算为3596.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3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退休人员离世,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69.96万元,支出决算为72.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8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在职人员退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22.54万元,支出决算为123.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1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度有人员调入。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1.27万元,支出决算为61.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1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度有人员调入。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3.4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退休死亡抚恤费未列入年初预算。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40.94万元,支出决算为39.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3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在职人员退休。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3.46万元,支出决算为13.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4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人员调入。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285.98万元,支出决算为1254.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5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在职人员退休。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79.00万元,支出决算为79.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款)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721.47万元,支出决算为1711.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农信担保项目经费2024年度清算。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51.67万元,支出决算为163.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7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34万元,支出决算为1.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6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在职人员职务晋升补发一次性住房补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06.1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55.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50.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全年预算为11.85万元,支出决算为3.57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30.13%,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公务活动减少。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占0.00%,与2022年度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1万元,占39.50%,与2022年度相比,减少0.48万元,下降25.49%,主要原因是公务活动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5万元,占60.22%,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1.49万元,增长225.85%,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2.74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00%。主要用于机关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因公出国人员。全年使用财政拨款支出涉及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3.85万元,支出决算为1.41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36.62%。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活动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完成全年预算的0.00%。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3.85万元,支出决算为1.41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完成全年预算的36.62%。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活动减少。主要用于公务用车保有车辆及派驻本部门(单位)车辆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2.26万元,支出决算为2.15万元,完成预算的95.13%。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公务接待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活动减少。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累计108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0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15万元,主要用于大市外公务接待11批次,108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272.19万元,支出决算为250.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0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劳务费、物业管理费比预算支出减少;比2022年度增加4.28万元,增长1.74%,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36.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31.1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36.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13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7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供销社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市供销社组织对2023年度预算所有项目支出(包括涉密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其中单位自评项目9个,涉及预算资金2162.27万元,自评覆盖率100%(以项目个数计算覆盖率);部门评价项目1个,涉及预算资金125万元。

    本年度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2.单位自评结果详见“市级预算绩效信息”专栏。

    3.部门评价结果详见“市级预算绩效信息”专栏。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和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保有车辆及派驻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2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款)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项):指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中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支出。

    2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2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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